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陈海滨)昨天我市公安机关出台了12项措施,协助法院破解“执行难”。协助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查询、信息平台动态查找、协助查找被执行对象、协助查封或扣留车辆、不批准出境、宣布护照作废等。
这12项措施集中在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的查找和控制、制止执行中的暴力抗法和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具体分为四项内容:
一是严厉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执行中遭遇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时,公安机关应立即出警,协助人民法院维持现场秩序,并及时查处违法犯罪人员,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人民法院移送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符合立案条件时,应及时立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侦查。
二是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请求,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信息系统为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提供方便。民警在日常巡逻检查中发现协助查找对象,经当场盘问检查后确认其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继续盘问条件时,可对违法嫌疑人采取继续盘问的同时立即通知相关人民法院。
三是协助控制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备案不准出境的被执行人,公安机关接到法院的通报后,应当作出不批准出境的决定;对持有护照又拒不交出的,公安机关可以经法院要求宣布其护照作废。
四是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财产。经人民法院请求,公安机关可以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辆等财产信息;对于法院已经裁定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进行监控,并在办理年检、过户、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协助予以查封。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扣押车辆的,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管理中发现车辆符合《道路交通法》规定的法定扣留情形的,扣留后应当立即通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