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我市中级法院与市公安局就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对法院的执行协助,联合出台了较为全面、较为具体的新规定。
新规定明确,法院执行中遭遇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出警,协助法院维持现场秩序,并及时查处违法犯罪人员。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法院移送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侦查,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办结。
经法院请求,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常住人口管理、暂住人口管理、旅馆业入住登记和出入境管理等信息系统,为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提供方便。民警在日常巡逻检查中发现协助查找对象,经当场盘问后确认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继续盘问条件的,可对违法嫌疑人采取继续盘问,并立即通知相关的法院。对法院备案的不准出境的被执行人,公安机关接到法院的通报后,应按有关规定对被执行人作出不批准出境的决定;对持有护照又拒不交出的,公安机关可以经法院要求宣布护照作废;对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公安拘留所应按规定及时予以收押。
经法院请求,公安机关可以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辆等财产信息。对法院已经裁定查封的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辆进行监控,并在办理年检、过户、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协助予以查封。对法院要求协助扣押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日常交通管理中发现车辆符合《道路交通法》规定的法定扣留情形,作出扣留措施后应立即通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