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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下抢车主 遗落手机露马脚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2008-08-01 11:41:27

  中国宁波网宁海消息 (记者 魏健 通讯员 童晓静 蒋志华)近日,尹某因犯抢劫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同伙董某也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元,此外,两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2年。

  尹某和董某因手头拮据,遂产生了抢劫的念头。两人经商量分析,一致认为开车的人钱比较多,并且妇女不会反抗,遂将开小轿车的妇女确定为抢劫的对象。2007年12月10日晚上,两人相约来到距离城区稍远的一个红绿灯处。6时许,红灯亮了,一辆由俞某驾驶的小轿车停下,尹某和董某见机上前,拉开车门,一前一后上了车。惊慌之余的俞某还没来得及询问就被尹某一把匕首逼住。绿灯亮了,两人逼俞某往前开车,董某从俞某包里翻出了800余元现金、一部手机以及一张银行卡,随后车子转道到梅林,两人从银行卡中取出了8000元。同月22日晚6时许,初尝甜头的尹某再次伙同他人实施抢劫,以同样的手段上了李某的车,后因李某的幼子受到惊吓大声喊叫,两人害怕而下车逃走。但惊慌中,尹某的手机遗落在李某的车上,而尹某竟全然不知。

  今年1月15日晚6时许,尹某和董某再次实施抢劫,以同样的手段抢走赵某现金、物品共计15436元。正当他们大手大脚花销抢劫来的钱物时,公安机关早已顺着那部遗落手机的线索盯上了尹某。2月25日,俩人均在奉化落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尹某和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持刀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朱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