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上午,在中山广场,我市贸易、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宣传推广今起实施的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我市将严打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确保肉品安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工商、卫生、质检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所有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