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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运行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8-02 07:59:17

  本报讯(记者张 鹤)昨天上午8时50分,市民杨女士和吕女士来到位于海曙区南苑街368号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宁波博纳服务中心,不到30分钟就圆满解决了两车刮擦事故,成为该中心开业接待的首批客户。这家理赔中心集中了全市20家承保机动车保险的财险公司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联合办公,提供包括事故车辆定损、事故定责、保险理赔等物损交通事故的“一站式”服务。该中心的成立不仅可以为交通事故当事人节省时间,同时还将节约相关单位处理交通事故的行政成本。

  日前,市公安局和宁波保监局联合出台《宁波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实施办法》,规定从8月1日起,在机动车之间未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都必须撤离事故现场,到指定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接受定损、理赔。我市首批建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物损保险理赔中心共3个,除了昨天开业的宁波博纳服务中心外,位于江北区环城北路东段548号的宁波骏达服务中心,和位于江东区江东北路340号的宁波兴隆服务中心也将于本月底前开业。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3个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对外服务后,将根据实际的供需情况,逐步增设保险理赔服务分中心,并及时向社会公告,以满足物损交通事故处理的需求,力争做到布局合理,方便群众。

  据了解,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对外服务的时间为每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正常对外服务。不在这一时间内发生的属于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既可直接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前来处理,也可双方约定在24小时内到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