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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路发生车祸 无照小伙代客送车撞了人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8-03 08:36:29

  这样的事故在洗车场和汽修厂时有发生 老板应行使监督职能,否则出了事故得承担责任

  本报讯(记者 程鑫 通讯员 沈欣 王鸿)前晚9点,江东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兴宁路42弄附近发生车祸。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了。电动车倒在路边,两名伤者躺在地上,看样子伤势不轻。

  据过往群众介绍,当时这辆轿车由东向西行驶,与横过马路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的驾驶人和后座的乘客都摔倒在地。

  几分钟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两名伤者送到医院。昨天,记者从医院获悉,两人伤势非常严重,幸无生命危险。

  前晚,肇事驾驶员肖某被带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经网上核查,肖某属无证驾驶,且没有身份证和暂住证。

  据肖某交待,他是福建三明市人,今年19岁,一年前来宁波打工,一直在永达西路某汽车修理厂工作。车子不是他的,他是代客送车。

  当晚,该车在修理厂修好后,车主打电话要求修理厂把车送过去。肖某曾开过车,就毛遂自荐。老板没问他是否有驾驶证,同意了。

  记者从江东交警大队获悉,此类交通事故在洗车场和汽车修理厂经常发生。有的员工在这些场所工作久了,有了一点驾驶技术,虽然没考取驾照,却暗地里代客送车或开着客人的车外出兜风,结果发生事故。

  交警提醒,无证驾驶是违法的。这些场所的负责人也要行使监管责任,没有驾照的员工,不能让他们私自开车外出,否则出了事故,场所负责人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