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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手机商家可提供备用手机 消费者不知情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8-08-04 08:16:53

  家住鄞州区的王小姐抱怨说:“我的手机在维修店修了10多天,没手机的日子联系朋友麻烦多了。”当笔者告知在“三包”期内,手机维修时间超过7天,店方应提供给客户备用手机时,王小姐惊讶不已。像王小姐这样不知道备用手机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八成修理店有备用手机

  手机已成为大多数宁波人的通讯工具。手机如果出现故障,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少的麻烦。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手机“三包”规定),规定中指出,送修的手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手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手机。

  对“三包”中提供备用手机的要求,笔者日前采访了我市多家手机销售部和维修店,发现除电子市场和手机市场内部分个体维修点外,八成左右被采访的店家有备用手机。其中品牌手机的专业维修店都有备用手机,诺基亚、三星、摩托罗拉等品牌手机店的服务员表示,“三包”期内手机维修超过7天,店家都会提供备用手机。长和、嘉日通、话机世界、宏图三胞等专业卖家也表示,他们都有备用手机。

  75%消费者不知情

  尽管商家有备用手机,但消费者主动要求的却不多。大多数消费者在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后往往只有一个要求,那就是商家尽快把手机修好。笔者调查了一批有过去店家维修手机经历的消费者,包括教师、学生、公务员、技术员、农民工等,发现75%的消费者不知道手机“三包”中有关于备用手机的规定。其中有近三成甚至不知道有“备用手机”这个概念。

  导致大多数消费者不知道备用手机的原因在于商家“遮遮掩掩”的态度。笔者发现,只有少部分维修商会在店堂内公告有备用手机。修理手机时,如果不是消费者主动要求,不到一半的商家会主动提供备用手机。此外,商家备用手机款式落后,一部分消费者拒绝使用。一名正送修手机的消费者说,备用手机功能很简单,不如拿自己家里的旧手机暂时用一下。

  商家要主动提供备用手机

  采访中笔者也发现,在实际手机修理过程中,只有20%的消费者会要求商家提供备用手机,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间接助长了商家被动提供备用手机的心态。为此,市消保委在要求商家必须主动提供备用手机的同时提醒消费者,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消费者和商家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消费者容易失去一些本该属于自己的权益。所以消费者也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维权意识,知法用法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