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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要“补偿费”送自己进班房
稿源: 慈溪日报  | 2008-08-04 13:26:04

  中国宁波网慈溪消息 为得到所谓的“补偿”,胡某竟以单某与其前妻 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自己离婚为由,对单某进行敲诈勒索。近日,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年半。

  今年3月中旬,胡某以其前妻丁某与单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破坏了自己家庭为由,多次打电话约单某面谈,对单某进行言语威胁,并索要4.5万元的“补偿费”。同月27日下午4时许,胡某为向单某勒索钱财,在城区城东新村29号楼楼下的公用电话旁等候单某回电话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语言威胁等方法,敲诈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蒋余辉 王蓓 南山)

【编辑:朱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