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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8-04 14:25:07

  本报讯 消费者王先生没有想到,自己到商店购物却撞上了商店的玻璃大门,结果被撞得头破血流,鼻梁也被碎玻璃割伤。不久前,奉化市消保委调解了这起购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奉化一家电器五金商店赔偿王先生600元,该店负责人当面向消费者道歉,并当场在新装的玻璃大门上贴上了“当心玻璃”等提示语。

  几天前,王先生接到朋友邀请准备去云南旅游,因为外出需要一周时间,临行前便对家里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在检查大门防盗锁时,王先生发现锁心弹子滑出需要更换门锁。王先生便匆匆忙忙赶到奉化一家电器五金商店购买同款式的防盗锁,由于商店大门是透明的玻璃门,上面又没有提示语,王先生误以为大门是敞开的,便一头冲了进去,突然听到“嘭”的一声,玻璃大门被撞得粉碎。王先生顿时感到眼冒金星,头部和鼻梁被碎玻璃割伤,一下子成了“血人”。此时,王先生还没回过神来,商店的营业员却冲了出来,要求王先生赔偿玻璃大门。双方为赔偿的事争执不休,王先生疼痛难忍,最后向奉化市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将王先生送到医院治疗,医生检查后发现王先生的头和鼻梁受伤,并对王先生的鼻梁缝了4针,同时还要进行后续治疗。工作人员在对这家电器五金商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的大门使用的是透明的玻璃门,门上没有张贴任何图片和提示语,在光线昏暗的情况下很容易给人造成错觉。因此商家对消费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奉化市消保委调解,由该电器五金商店承担消费者王先生的医疗费和营养费共计600元。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