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的房地产市均开始了不同程度的“降温”,房价出现了10%到40%的跌幅。为此许多跌价前买房的房主以“私自降价有违公平”为由纷纷向开发商要求价格补偿,并通过在网络上发帖的方式组织业主群体性维权。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的一位资深律师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开发商与业主在自愿协商后签订的购房合同如果真实合法,那么合同一经签订便生效,该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条款。价格作为必要条款已经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所以开发商事后的降价行为与之前签订的合同无关,因此以有违公平为理由要求补偿是毫无法律依据的。另外,房价下跌是法律所允许的风险,合同本来就是风险自负的行为,所以把自己的风险转嫁到另一方在法律上同样是没有依据的。”业主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确是一种进步,但是维权还得有法律作为依据,房价下降并不是开发商的恶意行为,所以不存在公平不公平的问题。
房地产商们也有自己的委屈:“不管哪种类型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我们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去对业主的这部分风险负责,这对我们不公平。房价上涨之后我们如果去跟低价买房的业主去要差价,你们是否会觉得很荒唐可笑呢?我们无法补偿差价也是同样的道理。”
“商品房也是商品,怎么能够因为降价就要求补偿?说得通俗点,比如卖大米,第二天降价了,头一天买的人都要去讨回差价,那将没有人愿意卖东西了,因为所有的风险都转嫁到卖方头上。”北京市海淀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售楼经理如是说。
面对业主强势的维权阵容,部分开发商已经开始妥协,例如很多人认为深圳万科补贴装修费就是一种“变相补偿”。
有观察人士认为,个别开发商的变相补偿差价行为看上去是善举,但是在目前的经济大背景下并不适宜并可能造成一定的连锁反应。一家房地产公司补偿了,其他房地产公司纷纷效仿的话将可能引发房地产业的危机,破坏行业的规矩。
另外,政府在当前的经济大局下,仍应当严判经济形势,认真地作出对策,解决房市、股市的危机。目前,还可以从法律角度分析经济问题来看待“补偿风波”,如果不认真对待的话,这场“风波”将会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大局的安定和整个社会的和谐。(钟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