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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所有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8-05 13:38:42

  本报讯 限塑令于今年6月起施行,目前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为了方便限塑令在宁波更好地执行,市贸易局、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最近制定并出台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使用细则》,该细则将从9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本细则覆盖了我市所有商品零售场所,即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商品零售企业是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主体和第一负责人。本细则还对塑料购物袋的规格、质量、标志等做了严格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袋。

  按照细则,我市各商场、超市、菜市场、商品专业市场要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塑料购物袋销售点;塑料购物袋实行统一采购,或由塑料袋生产企业直供直销,依法明码标价,不得低于进价销售;要向塑料袋生产企业、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货发票等相关证明,并建立购销台账,生产企业、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不过据记者了解,菜市场、小商品市场仍是限塑令实施的重难点区域。虽然目前我市已有一些菜市场开始全面限塑,但有少数经营户顶风违规,多数菜市场的经营户和消费者还在使用免费塑料袋。据了解,我市将加大对于菜市场、小商品市场的日常检查力度。

  此外,该细则还鼓励消费者使用如布袋子、竹篮子等塑料购物袋的替代产品,鼓励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通过国家级认证机构认证的可降解塑料包装袋。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