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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今起实施直通放行制度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8-06 07:47:56

  本报讯(记者 殷浩 通讯员 周燕华)昨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现在起,宁波相关企业只要通过申请并得到核准后,就可享受到检验检疫部门方便快捷、省时省钱的进出口直通放行。据预计,该项制度的实施,每年可为宁波企业减负约2.75亿元,缩短通关时间1~2天。

  所谓直通放行,就是把过去企业在进出口岸、企业所在地分两次办理的两道检验手续变成一次,使企业实现一次报捡、一次检疫、一次放行,通检效率大大提高。根据规定,有纺织原料及纺织品、机电产品等2623种法检商品可实施出口直通放行;在进口方面,除质检总局规定不实施直通放行的1894种进口商品外,其他进口商品均可实施直通放行。实施直通放行制度,可以使企业少一次抽捡程序和费用,直接降低口岸通检成本,提高通检效率,货物装运船期也更加可控。根据检验检疫部门的测算,直通放行可为相关进出口企业每年节省吊箱费、仓储费等达到2.75亿元,每批货物的通检时间可缩短1~2天。

  我市作为外贸进出口大市,直通放行制度将使5500多家出口企业和1700多家进口企业将受惠。根据有关规定,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可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将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其后企业就可享受到直通放行的便利。此外,在宁波以外口岸通关报捡的我市企业只需在本地得到申请核准后,就可在全国各口岸享受直通放行。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