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在即将公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下称“发改委”)“三定”方案中,发改委将设新三司局,即产业协调司、经济运行协调司、基础产业司。
相比其他新添设司局,发改委上述三司均由原有相应司局“转变”而来——即发改委原工业司、产业司、经济运行局和交通运输司。
未来与国家能源局在业务进行“协调”的司局是“基础产业司”, 前身为交通运输司。发改委与能源局职能划分也渐明晰。
宏观管理定位
此轮机构改革对发改委提出的要求是“减少微观管理、加强宏观管理职能”。发改委机构调整的重点是,与新设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和国家能源局(下称能源局)划分和厘清职能。
工业司、产业司、经济运行局在“调出”大部分职能后,与工信部厘清职能定位——前者回归宏观管理、后者履行工业等行业管理职能。这三个局在发改委司局设置中取消,没有被“调出”的职能组建为新的两个司局,即产业协调司和经济运行协调司。
据上述人士透露,按发改委“三定”方案,发改委原产业司除“服务业”职能留存外,其余职能(产业司共有7个处室,包括综合处,产业发展处,产业结构处,产业组织处,产业协调一处,产业协调二处,服务业发展处)“调出”,相应职能划入工信部。
同时,工业司大部分职能和经济运行局一半职能也归入工信部。
“协调两字突出了发改委宏观管理定位。”上述权威人士分析,发改委新设司局职能定位在“协调”各方力量,重点关注宏观经济管理。
相比工业司、产业司、经济运行局的大幅度调整,发改委交通运输司进行了微调。但这个微调却颇引人注意。
交通运输司的职能中加入了“能源管理”职能,改名为“基础产业司”。
目前交通运输司主要职能是,制定“交通运输”规划、政策、审核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内设综合处,铁道处,民航处,交通处。
“能源局归发改委管理,需要有具体业务对接部门。”一位发改委内部人士表示,能源局具体业务与基础产业司“协调”,如能源局按其职能提交给发改委的各种能源政策建议或规划,由该司负责对接。
能源管理双“协调”
从目前职能划分看,未来能源管理方面将会呈现出“双协调”局面。
鉴于之前我国能源管理机构设置薄弱而分散的情况,能源局以建局的形式,履行统一管理的职能。然而,由于能源局归属发改委管理,其职能发挥还需要和发改委相关司局进行充分的协调和沟通。
“一些与能源密切相关的热点内容,仍留在发改委相应司局中。”一位接近发改委的专家说。如能源价格调整归属发改委价格司;国务院重点部署的“十一五”能耗考核的相关职能留在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再如,新设的基础产业司在能源规划、战略、政策提出等方面具有职能。
上述专家分析,能源局建制更多体现在能源行业的管理集中,如石油、煤炭、电力等行业管理范畴都归于能源局管理。
但能源局也有更大范围的能源管理职能。从已经公布的能源局“三定”方案中看出,有关能源领域的政策、价格调整,规划制定、能源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改委要征求能源局的意见。 记者 闻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