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风险?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8-06 12:54:13

  当前,宁波的民间借贷十分活跃。但民间借贷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风险性,易引发纠纷,最近出现的我市“宏润诚信”房产中介突然关停全部16家门店一事,更是引起社会对民间借贷的广泛关注。

  昨晚,本报“热点星期三”市民热线咨询服务第二十次启动,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胡力明律师和市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胡栋律师走进本报热线室,围绕“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风险”这一话题与读者交流。读者提出的问题五花八门,要把这些问题解释清楚,还真不容易。

  来电实录

  民间借贷利率不能高得离谱

  孙先生(86****59):去年年底,因为做生意需要,我向别人借了5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利息为每月4厘。最近生意越来越难做,如果按事先约定的利息还款,我肯定吃不消,我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保护。孙先生借款的利率远远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孙先生只要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标准还款即可,超出部分不用还。

  在别人借据上签了名

  罗先生(133****3253):去年3月,我的一个朋友向别人借了20万元,借钱的时候我也在场,因为和借钱双方都熟悉,出借的那个人要我也在借据上签个名,证明一下。我当时便在借据上签了名。1年多过去了,前几天,出借的那人突然找到我,说还款期限已过,我那个朋友不仅钱没还,人也找不到了。因为我在借据上签了字,出借人便以此认定我提供了担保,要我还钱,我是否要承担还款责任呢?

  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要有非常明确的意愿表示,仅仅在借据上签个名,不足以认定这就是提供担保的意思,所以罗先生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不需要替别人还款。

  企业有困难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

  钟先生(139****6335):我经营一家企业,近来资金周转紧张,想了很多办法,但问题一直解决不了,我很着急,想向企业职工集资借款,这样做是不是可以?

  律师解答:对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借贷,法律未作否定评价,只要不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因为流动资金紧张或购置设备,向职工借款是合法有效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仅可以向职工借款,也可以向其他个人借款,但这些人员必须是特定的人。作为特定的人,要注意掌握企业是否按借款时的说明使用借款,如果改变用途,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房产抵押未登记借钱有风险

  杜先生(130****5728):去年,一个朋友向我借了80万元,借钱的时候,他把他的房产证放在我这里作抵押,还签了抵押协议。还款期限已经到了,可他说生意做亏了,钱还不出来。最近,我突然发现,这个朋友还欠其他人不少钱,那些人也在打他房子的主意。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诉诸法律,我是否能优先得到保护呢?

  律师解答: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协议是有效的。但由于未经房产部门登记,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杜先生抵押优先权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得到保护。

  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鲁先生(136****3556):去年,有人向我借了30万元钱,由于是一位朋友介绍的,借款的时候,我要这个朋友在借据上留下了提供担保的签字,几天后,我感到还不放心,又找到这个朋友,这个朋友便找来他的两个朋友,分别写下了保证书。最近,那个借款人说没钱还了,我应该向谁要钱呢?

  律师解答:这四个人都承担还款责任,鲁先生可以向他们其中的任何一人催讨,也可以把他们一起告上法庭。

  催讨欠款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

  丁先生(87****58):我三四年前出借给一个朋友50万元,当时稀里糊涂没有在借据上写明还款日期,此后这个朋友一直没有还钱。我记得欠款的诉讼时效好像是两年,我现在还能不能向他追讨?

  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方第一次催讨之日起就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李先生(130****3317):我前年借给一个朋友20万元,还款期限已经过了1年多,可这个朋友一时还不出来。我知道这个朋友还不出来确实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我并不想和他打官司,但也担心万一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自己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我想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向这个朋友催讨一下,或让他再写一个还款期限,这样,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了。当然,在催讨时,最好用发挂号信等形式,以便保留证据。

  刘先生(135****4456):上个月,一个朋友向我借钱,因为大家熟识,我便和对方签了一份借款协议,同意出借28万元。协议签好没几天,我突然发现,对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好,借出去的钱有可能还不回来。钱虽然还没借出,但协议都签了字,我想问,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刘先生所说的这种情况,借款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同时,刘先生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徐先生(139****6591):去年,有个朋友向我借了36万元,还款期限为两年,并对利息作出了约定,但没有约定如何支付利息,现在借款满一年了,我能不能向对方要求先支付利息?

  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借款期限超过1年的,借款满1年时,对方要支付1年的利息。如果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可在返还本金时一并支付利息。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