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大学生每学年最高扶助5000元,贫困大学生每学期最高救助4000元,其他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鄞州新闻网讯(记者蔡亚辉通讯员陈恩实习生李夏汐)我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可以享受就读资助了!当咸祥镇王家村大学生小郑得知这一好消息后,跑着回家告诉了父母。小郑父亲肢体残疾,没有工作,母亲在家务农。小郑今年考上浙江一所本科院校,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全家人就为学费发愁,而我区建立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让他不仅可以得到每学年2000元资助,而且还能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他为此松了一口气。
据了解,为全面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我区最近出台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这是继今年秋季全面实施12年免费教育之后,我区推出的又一项惠民之举。
贫困大学生每学期最高救助4000元
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区民政局将对户籍在我区的城乡低保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大专院校的给予教育救助,其中就读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每学期救助4000元,大学专科(含高职院校)的每学期救助3000元。区慈善总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推出新助学办法,重点扶助户籍在我区的城乡低保、城镇低收入边缘家庭(低保标准上浮30%)的大学新生和大学在校生。具体办理程序为:凡户籍在本区的低保边缘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和大学在校生,由本人或家长向当地慈善工作联络站提出申请,填报慈善助学申请表,经镇乡(街道)慈善工作联络站调查核实,报区慈善总会审批备案。2008学年,对符合条件的在校贫困大学生(不含新入学的大学一年级学生)每年补助2000元,其中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生”的凭证书再补助1000元;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新生入学时一年补助4000元,其中被一本、二本录取的再补助1000元。
残疾大学生每学年最高扶助5000元
为帮助我区残疾人和贫困残疾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确保就读大学生不因贫辍学,决定对我区常住户籍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须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寒窗圆梦”工程。
除城乡低保、城镇低收入家庭外的其他残疾学生,在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就读的,给予每人每学年5000元扶助;专科就读的,给予每人每学年4000元扶助。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其子女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就读的,给予每人每学年2000元扶助,专科就读的,给予每人每学年1000元扶助。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本区常住户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另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当年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残疾人和特困残疾人家庭(指城乡低保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其他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目前,我区已在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内成立了“鄞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户籍在我区的其他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大学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资助的对象为户籍在我区,因受灾、疾病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和考入民办本科的城乡低保、城镇低收入及低保边缘家庭大学生。
办理助学贷款的程序为: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鄞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鄞州银行共同审核批准后予以放贷。生源地助学贷款性质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共同负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还本付息可采取一次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大学毕业后10年。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后,原“寒窗基金”补助政策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