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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未成年人缓刑犯有了“关爱妈妈”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8-07 13:43:06

  本报讯 来自安徽的未成年人小郭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她于昨天上午来到海曙区法院刑庭,和法院给她找的“关爱妈妈”——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女律师陈巍见了面。根椐法院的安排,在小郭的缓刑期内,关爱妈妈将担负起监护人的作用,给小郭提供相应的照顾和法律援助。据了解,这是少年审判海曙模式(本报以前曾连续报道)在全市推广之后,海曙法院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其做了进一步的改进,让该措施也能惠及外来适合缓刑的未成年人被告。

  据海曙法院刑庭庭长张丹丹介绍,他们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外来未成年被告占90%以上,由于外来未成年人家在外地,直系亲属和监管人不在身边,再加上其他条件的制约,原来推出的人性化缓刑措施并不适合那些外来未成年人,“外来未成年人之所以在异地犯罪,大部分是因为监护人不在身边,判缓刑在操作上有难度,主要面临的问题是无人监督。”张丹丹指出。

  经过上级法院和有关法学专家的指导,海曙法院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原来的少年审判模式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将这一人性化措施合理合法地引用到外来未成年被告中。只要条件许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们将对外来未成年人判处缓刑。小郭是海曙法院第一个适用了缓刑的外来未成年人,因为其亲属不在当地,法院不但给她找了帮教单位,还给她找了一个对其进行帮教的“关爱妈妈”。

  据介绍,海曙法院推出的改进措施包括: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的外来未成年被告,要求其在宁波本地必须有暂住户口和帮教(必要时法院也可以给联系)的单位,如果外地未成年被告没有直系亲属在宁波,由法院为其联系一个“关爱妈妈”担负起监护责任,但“关爱妈妈”如果发现结对的未成年缓刑犯不服从管理,可以向法院提出改变改造措施的建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海曙法院在少年审判中的改进措施还规定,社会调查员在必要的时候,须出庭并当庭宣读针对未成年被告的社会调查报告,接受控辩双方的当庭质证。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