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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职工不属于人事争议范围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8-07 13:43:06

  一周数据:上周,我市各级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累计受理各种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和政策咨询167件。

  案例回放:

  温师傅2005年7月退休后,又被某事业单位返聘,工作内容是教育管理。双方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上说好每月工资900元,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只要该单位有培训课程开班,温师傅就要在办公室做一些帮助点名、发书、收作业等工作。如果哪一天没有开班,温师傅就可以回家休息。

  一开始,温师傅对工作挺满意的。但他毕竟是60多岁的人了,几乎天天上班,上班时基本上也不闲着,没过多久,就有点扛不住了。温师傅跟单位提出,是不是应当按照《劳动法》规定安排他休息休息,哪怕每周休息一天也可以。单位不乐意了,说这个岗位只需要做些辅助工作,还是挺轻松的,而且只是课间休息时忙一些,其他时间都是坐着,不同意专门给温师傅安排休息时间。

  温师傅不满意这样的说法,向人事仲裁机构反映了这件事情。他问,像他这样的情况,能不能提起人事仲裁?

  办理结果:

  人事仲裁机构了解事情的原委后,告诉温师傅,鉴于他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后又返聘,没有进入所在单位的事业编制,因此,他不符合提起人事仲裁申请的主体资格。从人事争议处理的角度看,仲裁机构不能受理他的申请。但是,一周工作7天,休息时间不固定且难以保证,这种做法也不符合政策,所以,人事仲裁机构建议温师傅继续和所在单位协商。

  信箱回复:

  宁海某单位小周:最近我和单位有些纠纷,我准备申请仲裁,但是单位不给我工资条,我怕仲裁时缺少证据会输。没有工资条,我能申请仲裁吗?

  宁波市人事争议仲裁院:人事仲裁中,仲裁机构要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工资条只是其中一种。仲裁机构将会审查全案的情况,综合考虑双方提交的材料,作出裁决。另外,用人单位有自证工资支付合法的义务,如果单位未能尽到举证义务,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