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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应认准中文标签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8-07 13:43:06

  本报讯 鄞州消保委邱隘分会最近发出警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一定要注意是否有中文标签。

  鄞州消保委邱隘分会最近受理了一起纠纷。邱隘的卓小姐在某美容院做完护肤后,在店家的推荐下,花2000元购买了一套四瓶装的化妆品。卓小姐回家使用后,感觉皮肤特别紧绷,还伴有刺痛感,便与美容院交涉,要求退货,结果遭到拒绝,遂向鄞州消保委邱隘分会投诉。消保人员介入调查发现,该化妆品只有英文使用说明,没有详细的中文标签说明,明显违反了我国相关规定。经调解,美容院退还给卓小姐1500元。

  鄞州消保委邱隘分会负责人据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按我国《商检法实施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正规进口化妆品,均要有相应的中文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商、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因此,消费者若在购买过程中发现无任何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就应引起警惕。这样的化妆品可能是水货,也可能是假冒产品或不合格产品,消费者使用了这种化妆品,利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另外,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要尽量选择大商场、大超市。(记者 周立明 通讯员 陈一令)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