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宜昌8月7日电(记者江时强)湖北省宜昌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向新闻媒体发布消息:2007年以来,宜昌市6名县级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6名受处分的领导干部是: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原县委副书记李作春、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沈鸿祥、宜昌市三医院原党委书记郭屏、宜昌市公交总公司原总经理陈银才、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公司原副总经理陈祥林、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原局长邹心钰。
经查,李作春自1991年至2007年5月利用担任长阳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6.64万元和美元0.2万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少支付购房款4万元;违反规定投资20万元入股煤矿进行营利活动及投资入股小水电站非法获利15万元。李作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7年11月,李作春因受贿罪被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陈银才自2001年至2006年利用担任宜昌市公交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基建工程发包和车辆、油料采购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5.8万元;利用职权,借他人名义在某广告公司入股并分得红利7万元;接受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1.9万元。陈银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08年4月,陈银才因受贿罪被西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
沈鸿祥自1999年以来利用分管宜昌开发区工程发包和工程款结算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他人礼品礼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犯罪,2008年1月沈鸿祥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郭屏自2004年至2007年利用担任宜昌市三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职务之便,在基建工程发包和医疗器材采购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犯罪,2007年12月郭屏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陈祥林自2002年至2004年利用担任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大桥宾馆装修工程发包和工程款结算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犯罪,2008年6月陈祥林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邹心钰自2001年至2007年利用担任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局长、登记注册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企业广告、验资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并从中贪污;滥用职权违规收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犯罪,2008年5月邹心钰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