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3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条例对原条例作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便利了贸易投资活动,完善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及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强化了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健全了外汇监管手段和措施,并相应明确了有关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加强了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条例规定对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实施均衡管理。要求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管理,要求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增加对外汇资金非法流入、非法结汇、违反结汇资金流向管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明确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资金流入流出进行监督检查及具体管理职权和程序。
此外,条例还强调强化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如健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完善外汇收支信息收集,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统计、分析与监测;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规定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以及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对国际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中国社科院金融博士张明认为,当前一部分短期跨境资本主要通过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地下钱庄三大渠道进入我国,这部分资金快进快出,给我国经济带来一定负面影响。条例中这些规定可以强化对短期跨境资本的有效监管。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996年颁布的旧条例规定,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修订后的条例则规定,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