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第二家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昨营业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8-09 13:12:34

  本报讯 昨天,我市第二家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骏达服务中心在环城北路东段548号正式营业。开业不久,就有出现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来理赔中心处理事故。

  记者了解到,首家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博纳服务中心自8月1日成立以来,平均每天处理案件80起左右。为更好地方便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市保险行业协会昨天提醒广大车主,目前理赔中心不受理单方事故,同时,针对部分事故当事人其中一方不愿去理赔中心处理的情况,相关部门将追究不配合那一方的责任。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部分人只要一出交通事故就盲目赶到理赔中心处理,而另一部分人却不愿来理赔中心处理。”昨天,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杜才向记者介绍说,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对相关理赔规定不甚了解。按照《宁波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实施办法》,下列6种情况并不在理赔中心服务范围内:机动车无牌号、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并造成损失的;发现对方有故意撞车或持有假牌、假证嫌疑的。其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并造成损失的属于单方事故,目前理赔中心不受理。但是,从一周来的情况看,因这类原因而前去理赔中心处理事故的当事人不在少数。

  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还出现了事故当事人其中一方不配合,不愿去理赔中心处理或拖延处理赔偿事项,从而给另一方的理赔造成了麻烦。这些不配合的当事人主要是无责方且没有发生较大的物损。对此,杜才透露,一方不来,另一方可以向交警报案。在交警通知后,一方如在约定的时间内赶到理赔中心处理,则按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如在交警催促下还未出现,则按交通逃逸事故处理。

  另外,对于发生在8:30—17:30这一时间段之外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报交警或保险公司处理,也可以相互记录对方的信息如驾驶证号、身份证号,经双方签字后,于第二天去理赔中心处理。

  记者还了解到,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博纳服务中心虽营业仅一周,但已出现了“黄牛”拉客修理汽车的现象。永安保险副总张柏江介绍说,保险公司刚给一当事人定损赔偿修理费1500元,就有“黄牛”上前表示能带当事人去一家汽车修理厂,只要花1200元就能将汽车修好。

  对此,市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当事人,保险公司对车辆的定损基本上都是经过准确计算的,不可能出现较大偏差,而“黄牛”介绍的路边汽车维修摊很可能会偷工减料,无法对修理后的汽车保质。因此,当事人如需修理汽车,应去理赔中心指定的维修点或4S店。

【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