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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资助政策详解 5条渠道助贫困生上学
稿源: 中国新闻网  | 2008-08-11 15:09:59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昨日正式开通,贫困学生、家长均可咨询助学政策。同时,也可向省学生资助中心详细了解我省学生资助政策。

  目前,湖北省开通了两部学生资助工作热线电话:027-87312475,027-87328025,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提供有关政策咨询、解答疑问和受理投诉等帮助。

  据介绍,遇到以下情况者,均可以拨打热线电话:希望了解各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时,发现学校没有按照规定同时寄送详细介绍学校资助政策的有关材料,特别是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开学迎新时,新生发现学校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发现学校没有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发现国家助学金没有落实到位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学生发现学校没有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

  湖北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详解

  据省学生资助中心介绍,目前我省贫困生的比例占在校生的20%左右。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各方面,他们都有奖助学金作为保障。

  多种奖助学金保障求学

  据介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7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贫困学生如何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它们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

  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

  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

  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

  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1.申请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申请条件: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来源:武汉晚报)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