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丧尽天良的中年男子趁与不足十六岁亲生女儿单独在家时,竟大肆非礼,强逼女儿替其手淫,两年间共五度非礼亲女。事主哑忍两年后,终把事件向社工透露并报警求助。涉案兽父早前在高院承认五项猥亵侵犯罪,昨日被法官重判监禁五十四个月。法官判刑时斥责被告身为人父,没有尽力保护女儿,反而做出违反伦常之事,对女儿做成深远影响。法官希望事主能尽快走出阴影,积极面对人生。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任职泥水工人的五十四岁被告,原被控九项猥亵侵犯罪及一项企图强奸罪,他只承认五项猥亵侵犯罪,其余四罪获控方接纳在法庭存档。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称,被告已感后悔及知错,并呈上被告的亲笔求情信及被告现任妻子的求情信。律师表示,据女事主的心理报告显示,事件对她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其伤害轻微,情绪上亦没有太大的问题。
官指案情非常严重据了解,高院法官汤宝臣判刑时指出,事主为被告亲生女,但被告不但没有尽力保护女儿,反而做出违反伦常之事,情节非常严重,对女儿必做成深远影响。汤官表示,希望事主在各人的协助下,能尽快走出阴影,积极面对人生。汤官说,被告身为事主父亲干犯该些控罪,令案情更为严重,最后决定重判被告监禁五十四个月。
据控方案情透露,现年十八岁的女事主在内地出生,一九九五年父母离婚后,父亲于一九九七年把她接来港与女友同居住。二○○三年九月至十二月,被告趁家中没有他人时,抚摸只有十三岁的事主胸部及私处,事后给予事主数十元零用;二○○四年五月至十一月间,他趁事主洗澡时闯进浴室,强逼事主替他手淫至射精,并抚摸事主全身;及后数日,被告又以同样手法非礼事主。
其后不久,被告趁事主洗碗碟时抚摸她胸部,但遭事主踢其下体反抗;二○○五年六月,被告拉事主进入自己房间,脱掉两人衣服后强逼事主替他手淫至射精。事主最后于今年九月向中学社工透露曾遭父亲多次非礼,校方及后报警,警方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