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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事故高发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8-14 07:58:59

  本报讯(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宋惕安 陆明光)昨天,市交警支队通报了今年前7个月的交通事故情况。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持续高发,已造成60人死亡,其中51人是电动车驾驶人。

  今年前7个月,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交通事故133824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7.45%,其中上报事故2302起,死亡427人,受伤2520人,经济损失485万元,均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与此相反的是,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呈现出绝对数不断增大,事故比例不断攀升的态势。

  今年前7个月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上报交通事故563起,造成60人死亡、608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1.6%和17.65%;其中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的有51人,同比增加13人。

  市交警支队分析认为,电动车事故高发,主要是因为驾驶人违规违法:

  首先是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行驶。虽然属于非机动车,但因车速快于自行车,与机动车混行,高速行驶,甚至与机动车争道,不遵守让行规定,以致被机动车刮碰、撞击,或撞上行人,酿成交通事故;

  其次是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频繁;

  再次是违法载人载物。大街上一辆电动车载着一家三口的现象比比皆是;

  最后是忽视安全装置。电动车的灯光、嗽叭等安全装置或设置没有统一的国家强制标准,一些电动自行车缺少上述安全装置,而一些有这些安全装置的车在使用过程中又不用,以致很大一部分电动自行车在无任何警示信号的情况下转弯、掉头、超车,而夜间行驶不开尾灯、照明灯现象更是非常普遍。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