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张葵葵)昨天,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花某。
花某来自贵州,因经济拮据,与同事昝某决定盗窃摩托车。6月15日凌晨,两人来到宁海县桃源街道某居民楼,由花某在外望风,昝某溜进一楼楼道,盗走住户宋先生的一辆摩托车并卖掉,分了赃款。
很快,花某将赃款挥霍一空。7月3日晚上,花某再次溜进上次行窃的楼道,撬一辆自行车的车锁。这时,宋先生在二楼刚巧听到楼下有动静,怀疑又有小偷进来,冲下楼,将花某抓了个现行,扭送到派出所。
经审讯,花某向警方交代了盗窃事实。宋先生这才知道,抓住的就是偷自己摩托车的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