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8月15日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了新标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成为评价高新技术企业的最核心指标。记者昨天从市科技局获悉,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高新技术企业将在认定范围、主体和依据等方面进行重新认定,目前,我市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新《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主体以研发型企业为主,更加强调企业的持续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而不是生产制造,并对研发费用比例也提出了严格要求: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最低为6%,5000万元到2亿元的企业为4%,超过2亿元的企业为3%。而过去是“一刀切”,无论规模大小,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当年总销售额5%以上。
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宁波有关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和《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提出认定申请。我市第一批申报起止时间:2008年8月1日—8月2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10月25日。申报受理: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受理大厅,地址:宁波市江东桑田路6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