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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风景旅游区玩时尚滑草却不料摔成伤残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8-16 08:12:42

  本报讯(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晓禾)章女士到风景旅游区体验一项时尚运动——滑草,结果摔成伤残。昨天,在法院调解下,景区赔偿了15万余元。

  滑草是近几年流行的一项运动。去年5月1日,章女士和朋友到某景区游玩,买了一张滑草场的门票,准备体验滑草的乐趣。

  滑草车没有动力装置,靠人推下草坡。当章女士被工作人员推下时,意外出现了。“我的车撞上了坡下面的一辆滑草车。”章女士说,她顿时被“弹”出,右腿碰在硬物上摔伤。

  经诊断,她的右小腿粉碎性骨折、右踝骨折,在医院住了半个多月才出院。后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

  章女士认为,她和景区存在消费合同关系,景区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但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她受伤。她要求景区赔偿残疾赔偿金、生活补助等共计21万余元。

  景区认为,章女士受伤是因为她不听工作人员劝告,擅自把脚伸出车外,“这一点,在门票后面的滑草须知中,也写得明明白白。”

  章女士强调,她是因“弹”出去而受伤,并没有把脚伸出车外。

  她的代理人称,滑草须知与合同法的免责条款相违背,不能免除景区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是无效的。章女士一直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操作,本身没有滑草经验,从自身安全、自身预防意识来讲,绝对会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可能盲目操作。

  昨天,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景区同意赔偿章女士15万余元。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说,不管能否调解成功,景区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为章女士购票进入景区经营的滑草场游玩,双方形成旅游合同关系,景区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保证原告的人身安全。章女士在乘坐滑草车时受伤,景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章女士受伤是自己不当消费所致,不能免责。

【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