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浙江)嘉兴南湖法院对一起金融“豪案”做出一审宣判,涉嫌非法吸存4.43亿元的两名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分别获刑4年、3年6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兴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和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嘉兴证券交易营业部(以下简称中科信托嘉兴营业部),在1998年至2005年的7年间,以10%的年利率非法吸存4.44亿元。两名负责人宋征晖、葛明珊涉嫌非法吸存、虚报注册资本、挪用资金等3项罪名。
7年累计非法吸存4.43亿
1997年,中科信托成立嘉兴营业部,葛明珊担任总经理。隔年,该营业部开始以委托代理国债、约定存款等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2002年9月,同一家集团下的中科证券也成立了嘉兴营业部,葛明珊兼任总经理,并“沿袭”上述的非法操作手段。2003年,在葛明珊的授意下,宋征晖接任中科证券的总经理。
中科信托嘉兴营业部、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分别以营业部名义或总公司的名义,与嘉兴27家单位和个人,以代理买卖国债、约定存款、委托理财和出具收款收据等方式,吸存资金。
从1998年至2005年9月,葛明珊吸存2.9亿元;宋征晖吸存1.53亿元。
两人共被处罚金65万
庭审中,宋和葛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宋征晖多次辩称,这些都是按总部文件的要求做的:“那些业务上面都盖了总公司的章,非法吸存、虚报注册资本都不是我一个人能决策、指挥的。”
法院认为,此案调查时,中科证券北京总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其嘉兴营业部已由安信证券公司接管,故暂不列营业部为单位被告。宋征晖和葛明珊为单位直接负责人,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宋征晖有期徒刑4年,罚金30万元;葛明珊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35万元。
宋征晖当即表示他将上诉。
“几年前,违规操作资金的现象在证券行业的确十分普遍,很多业界人士的法制意识都不够强。”一位法院人士说。
审理此案的张君铭法官表示,案件审理时,宋征晖供述了警方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提供他人涉嫌受贿的线索,法院已从轻处罚。(叶利霞陈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