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产业恢复发展的奖励办法》,设立恢复旅游市场奖励专项基金,对在恢复旅游市场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旅游企业予以重奖。
拉萨市旅游局局长江嘎告诉记者,拉萨市旅游业因“3.14”事件而受到重创,为了发挥旅游企业在恢复市场、助推旅游发展中的先行作用,特别安排100万元人民币设立了这一奖励专项基金。
在2008年8月15日至12月30日期间,将设立组织“包机”“专列”来拉萨旅游奖。引来一架海外客人旅游包机,人数不少于100人,奖励组团旅行社人民币5万元;每次组织专列超过300人来拉萨旅游,奖励旅行社2万元;一次组织专列超过600人,奖励旅行社5万元。
同时,对组织入境旅游20人以上团队的旅行社给予每人60元补贴,对组织区外旅游40人以上团队的旅行社给予每人30元补贴。
此外,2008年,旅行社组织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的游客1000至2000人来拉萨旅游,将获得5万元奖励,超过2000人的将获10万元奖励。
拉萨地区全年接待游客量前六名的旅行社将获得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奖励。组织商务会议来拉萨旅游,会期不少于2天,参会人员不少于100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