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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老手频频参加交友活动骗取钱财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8-19 13:08:41

  本报讯 江东法院昨日审结一起诈骗犯罪案件。该案被告人张某是个诈骗老手,以前曾多次因诈骗犯罪被判刑,他在今年年初通过频频参加交友活动结识女性朋友,谎称自己有钱有门路,从一些女性处骗得不少钱物。

  年近不惑的张某劣迹斑斑。早在1992年,他就因犯诈骗罪被舟山市定海区法院判过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刑满获释不久,在1999年,他又因犯招摇撞骗罪、盗窃罪被舟山市定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3年3月,他因实施诈骗活动被劳动教养1年3个月;2004年,他因犯诈骗罪被舟山市定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6年9月,他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

  今年2月中旬,他通过交友中心认识一女性朋友,谎称自己家里经济实力雄厚,自己是从事工程承包建设行业的,在万科“金色水岸”已经买了两套房子。2月底,他向该女性朋友提出“合作搞工程”,并表示拉到工程的承包业务需要请客吃饭,而他手头暂时缺钱,让该女性朋友垫付一些。他先后从该女性朋友处骗取3800元现金以及中华软盒香烟等。2月底至3月初期间,他通过参加交友活动,又认识一女性朋友,得知该女性朋友的弟媳妇正在服刑,就谎称自己认识监狱领导,能帮助前去通融一下,并以前去通融需要花钱为由,先后从该女性朋友处骗得10300元。3月下旬,他在婚介所获知一正在寻友的女性信息后,与该女性结识,并故伎重演,声称自己家里很有经济实力,以急于联系工程承包业务而手头缺钱为由,骗得该女性1000元钱。

  江东法院对这名诈骗累犯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