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在中国的市场份额之大已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日前,商务部正式向董正伟律师发出挂号信函,表示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建议等已经转由外资司处理。由此,微软的反垄断诉讼案终于浮出水面。虽然被质检总局“抢先一步”,微软错过了“反垄断第一案”的名头;不过凭借着董正伟律师“10亿美元”的索赔金额,微软还是当仁不让地成为了“反垄断最大案”。
对此,微软一如既往地低调应对,而业内则预计,微软的官司很可能演变成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
微软垄断地位毋庸质疑虽然《反垄断法》的细则还没有全部出台,不过仅仅从《反垄断法》的大纲来看,微软的垄断嫌疑已经到了“信手拈来”的地步。
律师董正伟表示,微软的行为至少违反了《反垄断法》的两项条款。包括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而《反垄断法》的第十九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就可以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董正伟认为,据此判断,微软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市场垄断地位毋庸置疑。而且,微软产品在中国的销售价是最高的,这就是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垄断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反垄断第一案姗姗来迟把微软告上反垄断法庭,这本身并不让人意外;但直到《反垄断法》出台后半个月,微软才成为被告,这就令不少人意外了。事实上,此前业内早已扬言要使微软成为国内反垄断的第一个被告了。不过让微软“聊以自慰”的是,这次索赔的金额巨大,同样能称为“反垄断第一案”。
董正伟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此,将此次诉讼微软反垄断案的索赔金额定为10亿美元。
事实上,根据统计,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了2.53亿,微软软件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据着70%的份额。微软中国市场最新的视窗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的最低售价899元,Vista家庭基础版售价499元。按此计算,在中国,2007年一年,微软视窗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至少有414亿元左右的市场份额。
微软做好“持久战”准备面对沸沸扬扬的传闻,微软至今表现得相当平静。微软中国的相关负责人只是表示,企业已经做好了应对反垄断诉讼的准备。并表示将支持中国在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作出的努力。事实上,这样的口径和《反垄断法》正式出台以前如出一辙,丝毫看不出“兵临城下”的紧迫。
对此,包括金山软件等相关业内人士都认为,微软在中国拥有非常强大的法务和公关力量,而且其在国际上的反垄断经验也非常丰富;此外,一般反垄断的诉讼都是动辄几年的“拉锯战”,因此预计微软不会在短期内做出强烈反应,微软很可能已经准备好打一场旷日持久的“持久战”。(王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