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拉萨八月十九日电据官方今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八月二十日起,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人民币两分钱。西藏、新疆自治区不做调整。
西藏有关方面人士表示,长期以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时,总是充分考虑照顾到西部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集聚区利益,此次火力发电上网价格的调整,仍然充分向西藏、新疆等自治区倾斜。
官方媒体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八月二十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两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各省(区、市)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价标准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确定。除西藏、新疆自治区不做调整外,各地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每千瓦时在一分钱至二点五分钱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