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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日超3起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8-20 07:52:24

  前天,记者从余姚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由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多。

  据统计,去年余姚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000多件,平均每天达到3至4起,涉案款项近1.5亿元。今年1至7月,民间借贷案件数已达548件,结案标的超过1.5亿元,案件数量占余姚法院民商事案件总量的近五分之一。

  2005年7月,经朋友介绍,余姚市马渚镇的徐女士以高于银行的利息,借给当地一水产经营户潘某10万元现金,潘某承诺到年底时水产脱手即可将其本息全部偿还。

  但潘某没有兑现承诺,徐女士几次催讨,潘某都以生意亏损、手头紧张为由,要求过段时间再还。

  就这样一拖再拖,转眼过了两年多。眼看追讨无效,徐女士只好向法院起诉。

  官司虽然赢了,但潘某还款还是出现困难,徐女士只得向法院申请执行。直到半个月前,她才收回10万元本金和部分利息。

  像徐女士这样的案例不少。那么,如何规避民间借贷存在的高风险呢?余姚法院的法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借钱一定要立下相关凭据。借条书写必须规范准确,最好由专业人士指导或通过公证机关公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其次,有担保方式的民间借贷需查明担保人履行担保的能力,有抵押的需要查明该抵押物权属关系,避免以后发生纠纷。而且,抵押不动产的还需要在相关部门登记,要问明白担保人是否同意担保,并明确约定担保情况及担保方式,以免发生意外。同时,担保人必须明白自己对债务担保的后果,别到时稀里糊涂地成了被告。

  第三,不要被高利率诱惑,以免上当受骗。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从高风险、高回报的规律分析,如果利率高到了惊人的程度,借钱出去的人就要仔细想一想了。

  第四,不要轻易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从法院受理的案件看,借贷双方不熟悉的还款成功率要远远低于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不少陌生人借了钱后一走了之,还款日期到了,人却找不到了。

  最后,借款人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借钱还款最好能有中间人证明。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