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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获货款的10倍赔偿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8-20 13:29:11

  从四川来奉化打工的曾先生在奉化市友好商店花30元钱买来的糖水杨梅罐头找不到生产日期,曾先生想退货却遭拒绝。奉化市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为外来务工者维权,曾先生和工友不仅退掉了罐头,还获得了10倍货款的赔偿。

  几天前,曾先生在奉化市友好商店以每瓶1.5元的价格,购买了20瓶糖水杨梅罐头。曾先生拿回家后才发现杨梅罐头没有标注生产日期。曾先生和工友都担心这是过期食品对人体有害,于是要求退掉罐头,但店主邬某不同意。于是曾先生向奉化市工商分局投诉。后经工商人员的调查,曾先生反映情况属实。工商人员还对这批无生产日期的罐头进行了调查,店主最终说出了实情。原来,店主邬某在盘点货品时,发现有60瓶糖水杨梅罐头还有一个月就要过期,厂家标注在瓶盖上的生产日期是用墨汁喷印上去的,只要用湿布一擦就能擦掉。为避免罐头过期造成损失,店主就用湿布擦掉了罐头盖上的生产日期,以为这样就保证了这批罐头“永不过期”。工商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查封57瓶已被擦掉生产日期的杨梅罐头。消费者曾先生不仅退掉了所买的罐头,还获得10倍货款的赔偿。  (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谢长彪 王可明)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