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这家酒店的值班保安实在太不负责,房门口走廊里的监控摄像头半夜被小偷做了手脚,居然也没察觉,结果让小偷连入两间客房,偷走了我们的财物。”昨天上午,入住江北洪塘大酒店的耿先生给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打来电话,诉说自己的遭遇。
昨天上午10点多,记者赶到洪塘大酒店时,耿先生等几个前夜入住酒店而财物被盗的旅客围坐在大堂里,等着酒店负责人给说法。“失窃数额小的人已经走了。”杨先生对记者说,他失窃了两部手机,价值3000多元。前天晚上,他睡觉时房门没有上保险锁。早上6点多醒来,发现床边手机不见了,随后打电话给总台,但等了一个多小时也没见有人来过问此事。早上7点10分,警察来取证了。
从东莞来宁波出差的耿先生损失更大: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只数码相机、一部手机和1400多元现金,连工作用的一套机械工程工具箱也没给留下,财物损失超过一万元。“我是412房间的,昨天晚上工作到10点多才回来,门上了锁,没想到这样都会被偷。”耿先生说。
洪塘大酒店客房部解经理解释说,根据警方勘察,入室行窃的嫌疑人可能是前一晚入住酒店316客房的旅客。他们会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并对这几位旅客进行适当的赔偿,但并不是对方说多少他们就会赔多少,因为旅客的损失很难认定,他们入住时也没有向酒店申报过贵重物品。
当被问及事件的责任时,当晚值班的梅姓保安也是一脸无辜,他说:“昨晚,我也是顶替人家上夜班的。当时人在一楼。从监控录像来看,小偷在凌晨3点15分动了312室和421室两间客房门口的3个摄像头。”
江北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的两名民警对312室和421室进行了勘察,也对入室行窃嫌疑人所住的316室进行了勘察。
针对酒店客人失窃后的赔偿难问题,记者联系了浙江立叶律师事务所杨明建律师。杨律师认为,从这起案件看,酒店在安保上存在一些过错,酒店没有尽到相关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入住客人财物损失,因此,酒店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客人入住的时候没有说明随身有贵重物品,那贵重物品丢失往往只能按一般物品的丢失来计算。
杨律师建议,客人入住宾馆时,要确保贵重物品的安全,不妨申请由宾馆代为保管,这样就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