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时在国外随处可见的“两替店”将出现在京城。记者上午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通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企业经过外汇局批准后,可以自主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北京和上海率先成为开展此项特许业务的两家试点城市。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北京市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启动暨授牌仪式”上,北京通济隆丰盛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颁发的“特许货币兑换”铭牌,成为首家获准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试点企业。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范围是:(1)年度总额内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兑入或兑出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2)年度总额内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办理兑入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境外个人办理无结汇水单的兑回业务,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美元(含),对设立在境内关外场所的网点,该限额可调高至等值1000美元(含)。
上述业务应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规定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欲获准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格、一定的注册资本、一定数量的具有本外币兑换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所需要的场地、设施、业务系统等、还要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的技术条件和外汇局的其他要求。
获准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资格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服务能力,自主决定提供兑换服务的货币币种。其兑换币种的外汇牌价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决定。(熊焱)
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北京、上海进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为提高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服务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批准在北京和上海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在规定的年度总额内办理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和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并可为境外个人办理每人每日累计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境内关外网点限额为1000美元)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的业务。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机构,应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统一兑换标识,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自行选择合作银行,也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状况选择挂牌交易的货币种类,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汇价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挂牌交易汇价。
根据国际经验,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一般由银行网点、特许外币兑换商和一些特约商户组成,针对不同客户人群和客户特点构成多层次的服务体系。试行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有利于发挥经营机构营业时间长、兑换币种多样、经营机制灵活、专业化服务等优势,同银行的本外币兑换业务形成互补,更好地服务于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需要。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