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为配合实施铁合金产业政策和柠檬酸生产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加强和规范铁合金和柠檬酸(盐)产品出口管理,商务部21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及《柠檬酸、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
记者21日从商务部外贸司获悉,出口该公告所涉及商品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两个申领条件和程序,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递交有关申请材料。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08年10月15日前向商务部报送正式申请或推荐材料。
据了解,经商务部审核确认具备相关商品出口许可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将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