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方永强拿着厚厚一叠“寻物启事”又出发了,他要尽快把这些寻物启事分发到奉化城区200多名做三轮车生意的“踏哥”手中,让他们看看是否捡到了失物。五年多来,他通过这样的方法,已协同交警部门先后为300多位失主找到了失物。昨天,记者对方永强进行了专访。
寻物启事一发几百份
奉化城区有1000多辆营运人力三轮车,每天乘坐的乘客非常多,“马大哈”乘客落在三轮车上的东西也真不少。因为三轮车并不像出租车那样标识明显,乘客一旦遗失东西,往往很难记起来是落在哪辆三轮车上,也就很难找回失物。方永强之前也是踏营运三轮车的,因为在这行中颇有威望,就经常有失主找到他,希望帮忙寻找失物。经过他的努力,为好多失主找回了失物。
5年多前,他和很多本地人一样,把三轮车转租给了外来打工人员,还成了管理200多辆营运三轮车的片组长。经过和上级部门商量,他想出了一个为失主寻找失物的办法:让失主拟好寻物启事,然后复印几百份,然后由他一份份地分发给片里的“踏哥”。昨天记者采访他时,他正在向“踏哥”们分发吕小姐寻找手提电脑的启事。“已经发出去300多份,就等着有拾到的人给我打电话了。”他说。
找回失物概率不小
方永强告诉记者,这样一个个分发寻物启事的办法看上去是比较笨,但针对营运三轮车的特殊情况,应该是最有效的办法。这几年下来,采用这样的方式找到失物的概率有50%左右。
他指着挂在办公室墙上的几面锦旗说,这些都是失主送来的。时间最近的一面锦旗是8月5日送来的,俞先生在三轮车上丢失了一台价值七八千元的手提电脑,方永强帮他分发了300多张寻物启事,失物最终被找回来了。
付酬取物有些争议
五年多来,方永强通过这样的办法先后找到了300多件失物。但在赢得赞誉的同时,也有人提出了异议,原因是在这些寻物启事里,大都事先说明要付适当酬劳给拾到失物的人。虽然这事都是失主自愿的,但有人认为拾到别人的东西归还是应该的,难道不付钱,拾到的人就可占为己有了?
方永强坦言,现在做营运三轮车生意的大都是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如果没有一点酬劳,找回失物的机率就会降低。而对失主而言,有些失物比较贵重或重要,他们也愿意出点钱酬谢一下当事人。拾得失物后能够归还是值得肯定的。至于他自己,只是义务为大家做点好事,失主的酬谢都是给拾到东西的“踏哥”的。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的姚善挺律师,他告诉记者,去年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对此有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从这点来看,方永强他们的做法在法律上并没有问题。姚律师又说,但如果拾得遗失物且知道失主是谁而不予归还的,就属于违法了,可按不当得利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