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2日讯 “今年上半年,全市共立案查处127件商业贿赂案件, ‘揪’出了15名国家工作人员,9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昨天,杭州市纪委通报了上半年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进展情况。接下来,杭州市将出文件专门对付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和公费旅游的“三公”问题。
上半年314名党员干部受处分
今年1—6月,杭州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2265件(次),立案343件,结案324件,314名党员干部受处分,106人开除党籍,22人开除公职,85人追究刑事责任。全市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27件,涉案金额1392.54万元,“揪”出了15名国家工作人员,9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查处的“大案”有11件:包括西湖区建设局原副局长吴少雯经济违纪违法案件、杭州市学生假日活动中心原主任李素兰等经济违纪违法窝案、上城区文广新局原副局长童鲁杭等经济违纪违法窝案、拱墅区背街小巷改造指挥部原工程部负责人徐建文等经济违纪违法串案、萧山区安监局原局长孙万良等经济违纪违法窝案、桐庐县卫生局原局长徐志全等经济违纪违法窝案等。
目前,这些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进行调查。
节假日公车要停在单位
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和公费旅游的“三公”问题,市民群众一直反映得比较多。
杭州市纪委监察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的通知》,近日要实施。
《通知》规定,公务用车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公车在工作日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原则上要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库。国庆、春节长假期间,各级党政机关所有公车必须集中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库,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本机关主要领导同意并登记。
杭州市纪委监察局、市纠风办等部门将定期检查公车定人驾驶、定点停放等情况,并通报结果。如果两次以上违反有关规定或因违规造成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损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后果,当事人将被纪律处分,并视情追究其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举报投诉热线是“96666”。
接待费超标扣年度预算
在规范公务接待经费上,每年年初,杭州市财政局会根据市直各单位前三年接待费使用情况、工作性质、业务量大小等确定其年度公务接待基数,并从单位经常性业务费定额中单列。到年底,如果单位的公务接待费违规超标,市财政局将扣减该单位下一年度预算指标。
优秀职工疗养不得出国
在国内公务考察管理上,杭州市将建立审批备案、执行请销假、严格审核报销等制度。比如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国内公务考察,要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备案。出行前要请假,结束后在两个工作日内销假。
为了对付变相公费旅游,《通知》规定,严禁搞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的公务考察活动。党团活动、学习培训的活动区域原则上限制在本省内;优秀公务员、工会积极分子等干部职工的疗养,不得出国(境)。
政府部门执行不力要被“问责”
近日,杭州市出台了《关于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实行问责的办法(试行)》,这是目前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第一个比较系统地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进行问责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实施后,杭州市直属各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区县(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负责人,如果有“拒不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受到通报批评的;制定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并被依法撤销的;不按期执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经督办仍无改进的;工作中相互推诿,经多次协调明确责任后仍然不执行或推诿执行的;因工作效率等问题,多次受到同类投诉,经督促整改后,落实不积极的”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给予组织处理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行政处罚上网公开
一直以来,行政处罚权的暗箱操作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缺乏监控等问题,也是群众举报投诉的热点。今年上半年,杭州市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目标,开展行政处罚行为专项执法监察,着力减少自由裁量空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目前,杭州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按照“定性有精度、定量减幅度、同城同限度”的原则,已经率先固化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实施行政处罚网上运行。
杭州市的目标是,三年内实现行政事项办理全上网、电子监察监控全覆盖、自由裁量权标准化网上运行。
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监控
工程建设领域是当前腐败问题的“多发区”。今年,杭州市提出要实施工程建设效能监察的全覆盖,以“工程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进度质量安全”等为重点,对建设全过程实施效能监察。
今年,杭州市将对钱江新城、地铁1号线、江东大桥等147个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效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