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费下月起停收
同时停收集贸市场管理费此前已征收20余年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记者昨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财政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工商部门从上世纪80年代起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
财政部表示,停征“两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链接北京两年前已将“两费”取消
据相关人士介绍,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目前针对非公经济的最后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市场运行方式和政府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后,通过收费达到规范管理市场的意义已经不大。
2006年4月,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据了解,仅2005年,北京市“两费”入库2.4亿元。
在此期间,上海、浙江、四川、重庆等地已相继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据北京市一集贸市场有关人员透露,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这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停收,每个摊位的摊主每年减少了近4000元的管理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