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王蓓 刑慧)为了发财,好逸恶劳的张某纠集亲友干起盗窃电瓶三轮车的勾当。随着“威名”远扬,一些老乡“慕名”前来投奔,最终发展成为一个有着20多名成员、集“盗、接、销”为一体的盗窃犯罪团伙。记者昨天从慈溪法院获悉,张某等22人近日被判处1年半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前年年初,从安徽阜阳来慈溪务工的张某发现,慈溪有许多用于临时运货的电瓶三轮车,价值2500元~4500元。
车主因车辆金额较小、外型简陋而疏于管理,即使失窃也很少报案,他萌发了以盗窃电瓶三轮车来发财的念头。
张某伙同哥哥,纠集了10多个老乡,开始了疯狂盗窃。
随着成员不断增多,张某认为组织好“团队”比亲自参与盗窃更为重要。
他购买了5辆摩托车提供给手下,要求以两人一组实施作案,由骑摩托车的人负责望风,另外一人推出目标车辆,然后用脚蹬车助力骑走,到了安全地带再搭线发动车子。
但一些成员不遵守“规矩”,将偷来的车直接卖掉“中饱私囊”,这让张某兄弟无法容忍。
张某的哥哥为此专门安排了三四名较可靠的人接车,即要求偷车人必须将偷来的车放在指定地点,再由接车人送到已物色好的收废站销赃。
至此,一个集“盗车、接车、销车”为一体的盗窃犯罪链条形成。
团伙成员受伤怎么办?张某为让手下安心“打工”,要求每人交500元“保护费”。这笔款项由张某统一管理,用作医疗费。据此,形成了一个有经费“保障”的盗窃犯罪集团。
随着盗窃犯罪集团步入“正轨”,张某开上了帕萨特轿车。
据调查,该案中的22名被告人,在前年5月到去年3月间作案95次,盗窃电瓶三轮车近百辆。其中5人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9人涉案金额在2万元~10万元,其余8人涉案金额在2万元以下。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盗窃犯罪团伙,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另21名被告人均以盗窃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11年到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及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