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祝丛枫)为拿回借款,竟帮忙贩“毒”。昨天,宁海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今年年初,王某借给朋友叶某5000元。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讨,但叶某表示手头没钱,等他贩卖“毒品”赚钱后再还,还建议王某帮他贩“毒”。王某同意了。
从4月下旬到5月上旬,在叶某安排下,王某通过电话约定,在宁海县跃龙街道的几个不同地点,以每支40元和50元不等的价格,分40余次将250余支杜冷丁卖给吸毒人员王某、杨某、戴某等人。不久,王某落入法网。
警方检验发现,王某贩卖的杜冷丁含有氯丙嗪、萘福泮成分,但没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品种成分,不属于毒品。
主办检察官表示,王某贩卖的杜冷丁实际上并不符合毒品的要求,但他自以为那是毒品,并按照真正的毒品贩卖给了吸毒人员,已涉嫌贩卖毒品罪未遂,仍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