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郑亚清 通讯员 沈丽群)记者日前从卫生部门获悉,我市将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要求到2010年,全市镇(街道)卫生院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要全部达到“平安医院”创建标准。
为切实给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和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我市从今年开始进行“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力争在今年创建达标20%,至2009年创建达标70%,在3年内全市镇(街道)卫生院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全部达到“平安医院”创建标准。
据介绍,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镇(街道)卫生院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创建采用申报制,创建办对验收合格的医疗机构授予“平安医院”称号,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获得市“平安医院”称号的二级以上医院将报送参加全国、省“平安医院”的创建验收。创建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每年进行复查验审,如有否决指标内容,马上取消“平安医院”资格,下年度重新申报创建。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安医院”的创建将以医患双方满意为目标,把改善医患关系、提供满意服务贯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始终,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内容,力求通过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形成“平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舒适、便利的诊疗环境。据了解,目前已有17家医院率先申报创建“平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