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焦点报道
预售楼盘陷阱卷走7000万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8-08-26 08:09:44

  本报讯(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陈学光 陈文静 桂凌)北仑一家房地产公司为摆脱困境,竟以预售楼盘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00余万元,并偷税240多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北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实际经营者冯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偷税罪,数罪并罚,获刑8年,并处罚金250多万元。

  公司出现危机

  北仑人冯某今年62岁,是北仑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实际经营者。1992年10月15日,他以该公司名义,与几名境外商人共同出资,设立了宁波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由冯某担任董事长。2000年10月,冯某的大儿子接替担任公司董事长。

  不过,冯某仍作为实际经营者,在幕后操控,帮助儿子经营。此时,该公司的几个项目经营不善,资金严重周转不灵。为了尽快化解危机,该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外融资,并将这个“重任”交给了在当地很有人脉的冯某。

  变相吸收存款

  冯某接手此事后,决定以预售楼盘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他在公司“君临江南”房产尚未允许预售的阶段,以出卖该房产的名义,约定在将来销售房产时给予提供资金者大量折扣优惠或支付高额利息,以及直接向社会群众高息借款等方式,对外筹集资金。

  当时,恰逢楼市火热时期,房价不断攀升,社会上很多人为了能买到一套价格优惠的房子,争着把自己的“购房款”预付给冯某。还有一些人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纷纷拿出钱来。

  经查明,自2001年到案发的短短4年时间里,宁波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冯某以预售楼盘、公司融资等名义,采用还本付高息的手段变相向瞿某、张某、赵某等多名社会群众吸收社会资金7000余万元。

  偷税240多万元

  2004年,吸收了几千万社会资金的宁波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仍然难以维持正常经营,一笔笔巨额借款都无力偿还。为了缓解公司财务压力,冯某拒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偷税额共计2402121.13元,偷税数额占当年应纳税额的24.7%。然而,巨额的偷税也无法挽救公司的困境,冯某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吸收公众存款和偷税事实。

  2005年9月22日,冯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监视居住,2006年3月21日被解除监视居住。2006年3月31日因涉嫌犯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再次被监视居住,同年9月30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依法逮捕。

  主管承担刑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作为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应承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偷税罪的刑事责任,且均应数罪并罚。冯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被告单位泰山房产也视为自首,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近日,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决宁波泰山房地产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30万元;犯偷税罪,判处罚金2402121.13元,决定执行罚金2702121.13元。冯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402121.13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502121.13元。

  警惕融资陷阱

  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参与投资时,务必要选择正规的渠道,不要轻信那些预售楼盘、高额利息等诱惑,以免掉入融资陷阱。而广大企业主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进行融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单位和主管人员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