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经济
质检总局强推电子监管码遭企业质疑
稿源: 《新京报》  | 2008-08-27 08:45:22
 

  核心提示

  据报道,8月1日,检察部门约见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次日,邬坠楼身亡。8月1日,《反垄断法》执行首日,数家防伪企业起诉称质检总局强制实施电子监管码的行为涉嫌违法,涉嫌高达一年2000亿的利益输送。8月2日,质检总局约见上述企业。据了解,质检总局正在推进的电子监管码工作,涉及面最大的正是食品监管司分管的食品企业,食品企业亦多次表示反对。

  “删除”!

  8月25日10时10分。

  新华网发出快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

  得知这一消息,律师周泽迅速将该消息链接四处传递。

  三周前,8月1日,在周泽的代理下,4家防伪企业将涉嫌强制推行监管码的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8月2日,食品行业圈就传出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跳楼自杀的消息。

  8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人士向记者证实,8月初,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在非工作时间死亡,死因为“不慎坠楼”。

  接近司法机关人士透露,8月1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工作人员曾在某宾馆约见邬建平,邬供述了其在京的多处房产和巨额现金。检方在其办公室和家中分别搜出约300万和500万元现金。次日,趁工作人员不备,邬建平从宾馆窗户一跃而出,坠楼身亡。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对此说法未予回应。

  8月15日,北京市检一分院宣传处人士表示,需要向领导汇报后,才能就此案情况接受采访。截至记者昨日发稿,尚未得到该部门答复。

  质检总局独挺“新秀”

  防伪企业发起“侧攻”?

  邬建平坠亡之时,正值防伪企业与质检总局闹到法院的关键时刻。

  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首日,第一个成为被告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质检总局。

  矛盾的焦点在于质检总局近年来大力推行的产品质量的电子监管手段。

  2005年起,质检总局强制要求一些企业在产品上粘贴或印制“电子监管码”(下称“监管码”)。消费者根据监管码,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向“电子监管网”查询产品类型、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以此辨别真伪,政府部门也可对企业实时动态监控。

  按照质检总局“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办公室”主任、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宋明昌在一次会议上的说法,“电子监管网是政府质量监管的工作网。”

  但实际上,公开资料显示,该网是由一家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检”)的企业经营管理的。

  在防伪企业看来,质检总局的做法有违公平:首先,质检总局通过不断发“红头”文件、“高层”开会形式,借助行政力量推广该公司的“电子监管网”。

  其次,这家企业缺乏经验。公开资料显示,中信国检创立于2005年,此前并无防伪行业工作经验,2006年5月刚从美国甲骨文公司购入数据库软件。

  “国内防伪行业发展10多年了,为什么非要用一家新成立的企业?”起诉质检总局之一的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刚表示。

  最后,中信国检是外资企业,监管码包含中国企业大量商业信息,若被外企掌控有商业风险。

  自质检总局开始推行监管码的2005年,就有20多家防伪公司提出抗议。

  2007年12月,质检总局又发布“582号文”,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等9大类69种产品必须在包装上使用监管码后,方能生产和销售,今年4月又称,即使有困难,过渡期也不得超过2008年12月31日。

  迫于这一限令,企业纷纷转投“电子监管网”。

  “我们只能缩减公司规模,裁减人员,以应付现在业绩大量滑坡的现象。”龙刚说,“至于中小防伪公司,现在每天都有倒闭的。”

  4家防伪企业今年4月就想以《行政诉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依据起诉质检总局,但为保险,直到8月1日《反垄断法》施行,才提起诉讼。

  目前,4家企业尚未收到立案通知。而8月11日,他们拒绝了质检总局的再次约见。龙刚说,3年来的每次沟通中,质检总局除了表示将继续推动“电子监管网”,没有更实际的内容。

  “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准备拼死一搏。”龙刚说

  有分析人士认为,不排除4家企业举报食品司司长,向质检总局“敲山震虎”的可能。4家企业均否认了这种说法。

  每年分得600亿收益?

  律师向最高检寄举报信

  在防伪企业看来,质检总局是借保护食品安全之名谋取私利———公开资料显示,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正是电子监管网的“运营商”———中信国检的第二大股东。

  根据公告,中信国检成立于2005年1月,股东包括3家单位:中信21世纪电讯、中国华信邮电和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

  中信21世纪电讯为中信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0241.HK)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华信邮电为中国电信(0728.HK)全资子公司;而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乃国有机构,“为国家质检总局全资拥有”。

  上述3方股本比例分别为50%、20%和30%,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享有中信国检30%权益。也就是说中信国检每年1/3左右的收益将分给质检总局。

  中信国检每年收益多少呢?“这个电子监管网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将创造每年2000亿元的价值空间。”在中信21世纪2008年7月30日发布的年报中,公司主席王军如此描述。

  2000亿相当于什么水平?中国2007年发行特别国债,总额也不过才2000亿。这意味着,质检总局每年至少将分得600亿收益。

  事实上,国家明令禁止行政机关参与商业经营,那么质检总局入股中信国检的资金从何而来?

  公告显示,质检总局应缴纳的股金人民币1800万元,由中信21世纪垫付,由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未来每年的分红来偿还。

  中信21世纪为何愿为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垫资?公告显示,质检总局作用十分突出。

  一方面,中信国检的业务“原理”为: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中国制成品数据库取得资料,为目前在中国制作之商品提供验证真伪服务。

  另一方面,合作协议中约定,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有责任就行业政策及业务方向为合资公司提供决策咨询,以及“支持合资公司之发展”。

  周泽律师认为,行政机关开办第三产业的做法本身不被允许,接受干股的行为更涉嫌违法。他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寄出实名举报信。

  不过周泽否认举报信针对邬建平个人。

  此前,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曾在4月的发言中表示“将退股”,但公开信息显示,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依然持有中信国检30%股份。起诉的防伪企业认为质检总局“在以拖延来使公众遗忘。”

  食品企业质疑监管码

  69种强制赋码产品中45种属于食品

  对监管码不满的还不仅是仿伪企业,“电子监管网”的下游客户也多抱怨。

  2006年以来,包括娃哈哈、可口可乐在内的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对电子监管码的质疑。

  在企业看来,这个监管码在食品行业适用性差。

  □本报记者高泽阳胡红伟北京报道

  而来自广东一油脂公司的企业代表表示,刚用了“电子监管网”没几天,防伪的监管码本身也出现了假码。

  考察过多国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人士表示:连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没能实施的技术,在生产制造业相对低级的我国,电子监管码技术本身就不成熟。

  中信21世纪公司公告亦证实,我国推进的电子监管码是“世界上首次实现‘一件一码’产品监管。”

  除了技术和应用层面的“异议”,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在今年7月25日召开的一次“《食品安全法》立法论证会”上,对于监管码的争议,一位与会法学专家指出,“在一部大法之中,如此细节地确定一个技术操作性问题,是非常不合适的。”

  但质检总局一直在强势推进监管码工作。

  2007年,质检总局就专门设立了“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办公室”。

  该办公室副主任级别首要人物即为邬建平所在的食品生产监管司的副司长鲍俊凯。

  值得注意的是,在前述质检总局强制要求必须在年内赋码才能上市的69种产品名单中,45种都属于食品。

  “从几次会议来看,邬建平分管的食品生产监管司不是直接负责监管码的单位,但是比较重要的配合单位。”中国烘焙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负责人表示。

  有行业协会人士和企业代表称,邬建平主政期间已大力推行了QS认证等多种质量监管手段,企业已经屡屡调整,目前又要接受一种新措施,“心生怨怒,不排除举报邬建平成了企业发泄的途径。”该人士透露。

  监管码主要受益人陈晓颖

  最主要受益人陈晓颖称“所有问题”转给质检总局

  2008年6月6日,质检总局又成立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领导小组”。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任组长,中信21世纪董事局执行主席、中信国检董事长陈晓颖为组员。

  而陈晓颖还在2007年成立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办公室担任副主任一职。据《新世纪周刊》报道,该办公室没有得到编制办的批准。

  周泽律师认为,陈晓颖既为盈利企业的老板,同时又是政府推动办公室的领导层,双重身份不符合国家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陈晓颖正是电子监管码的最主要受益人。

  持有中信国检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中信21世纪电讯,系中信21世纪(0241.HK)全资子公司,而公告显示,在中信21世纪,中信集团只持有21.73%的股份,陈晓颖旗下3家公司各分别持有21.11%的股份,控制总计63.33%的股份(详见股权图),是中信国检最大股东。

  陈晓颖8月18日在电话中向记者解释,全世界信息化都是由第三方提供信息台服务,“中信国检只是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对于在推广办公室兼职,她解释:“作为一个推荐商,开展一个新的工作,一定要有人从中沟通。技术不是问题,我参与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政府需求。”

  8月15日,陈晓颖答应接受记者面对面采访。应其要求,记者当日将采访提纲发送给其秘书。但8月18日,陈晓颖表示不便接受采访。“你们的所有问题我都会转交给质检总局,由质检总局进行答复。”

  此前,记者已多次发送采访提纲给国家质检总局,但至今未得到答复。

  专家建言

  对于电子监管码问题,参加了《食品安全法》历次草案审议的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8月21日接受专访时称,追溯制度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方式,但电子监管码跟追溯没有关系。

  新京报:电子监管码最近引起很大争议,它是否起到了源头追溯的作用?

  陈君石:电子监管码跟追溯没有任何关系,它不是起追溯作用的。电子监管码当前所反映的信息,远远没有超过、而且少于食品标签上的信息。只不过一个是电子,一个是印刷。

  新京报:追溯是不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方式?

  陈君石:在国外,追溯制度从来都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方式。不同的国家,可使用不同技术,但都是达到同样的追溯来源的目的。

  新京报:当前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有哪些,哪些技术更好?

  陈君石:发达国家做得最好。但不一定说哪个技术就一定比另一个好,关键要看适用性———哪个技术在哪个国家、地区或系统内更为适合。不能去比较(技术的优劣),但是有没有(追溯制度)是关键。

  新京报:政府是否应该推动某一种技术大范围使用?

  陈君石:谁都可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技术,国家不可能规定你必须要用哪一种。在中国,需要国家来规定这个制度,但不是具体规定某一种技术。

【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