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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贷断供背后:多数炒房客变“负翁”
稿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日报  | 2008-08-27 08:45:42
  断供的后果到底多严重

  深圳楼市的“断供”规模到底有多大?

  今年6月初,“风语”的一篇博文《断供已过千亿,次贷危机浮现》把深圳断供事件推向高潮,引起轩然大波。

  这与深圳市银监局发布的数据存在很大出入。据深圳银监局统计,截至今年6月末,深圳中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198.72亿元。按五级分类口径统计,不良贷款余额为13.85亿元,比年初减少0.73亿元;不良贷款率0.63%,比年初下降0.02%。按更审慎标准统计(逾期90天以上贷款对应的全部贷款余额),不良贷款余额为17.35亿元,比年初增加2.11亿元;不良贷款率0.79%,比年初上升0.11%。

  深圳银监局由此认为,深圳银行业个人房贷业务目前尚处于正常状态,风险可以有效控制,不至于出现系统性风险。

  深圳市银监局办公室严主任认为断供事件被放大了,他承认深圳的房价是在下跌,至于跌幅,远远没有传说中那么严重。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无论是政府、学者、还是业内人士,均认为集体断供和负资产断供仅仅是个案,没有形成普遍现象。

  “如果房价继续下调,明年将会出现大规模的断供潮。”国家发改委顾问国世平表示,断供目前并没有想象的那么严重,但是肯定存在。

  时至今日,断供早已不是秘密。在深圳的各大律师事务所,前来咨询断供风险的客户日益增多。“断供者在断供之前都会经过多方咨询和慎重考虑,才决定是否断供。”刘子孺律师告诉记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银行评估信贷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可以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5个等级。其中,逾期90天以内的贷款,会被划入关注类;逾期90天以上至180天将被列入次级类;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一般划入可疑类;借款人最终无力到期偿还贷款,甚至经过法律程序追偿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余额,才会被列入损失类。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银行个贷部经理告诉记者“断供的后果很严重”,如果业主断供超过三个月,银行就会将其列入不良贷款名单,继而会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业主,申请对业主的房产进行查封和拍卖。如果房产的拍卖价格低于银行欠款,银行还会通过向法院申请查封业主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直到还清所有债务。

  结束采访的时候,记者发现深圳很多商业银行都挂出了“珍惜信用记录,享受美好人生”的横幅,红布白字在阳光下显得格外醒目。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断供对象和涉事业主均为化名)

  -权威访谈发改委特邀研究员、深圳大学国世平教授断供未成主流银行须弹性应对

  真正的断供潮极有可能在明后年爆发

  南方日报:断供会带来什么样的风险?

  国世平:如果房价跌幅超过30%,就可能出现负资产。购房者如果此时选择断供,银行在无法追回全额贷款的情况下就会造成坏账。而巨额的亏损或坏账有可能压垮整个国家的银行体系。

  在深圳,绝大多数业主购楼款主要来自商业银行贷款,楼市下跌对金融体系的负面作用不可忽视。去年商业银行增量贷款中有大约30%投向了房地产业,如果加上大量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其他贷款,房地产价格的波动已影响到银行一半左右的信贷资产安全。

  南方日报:据您了解的情况,深圳目前所谓的断供现象是不是很严重?

  国世平:据我所知,目前深圳并没有出现大面积的断供,银行的风险也还在可控范围之内。但是由于滞后性的原因,真正的断供潮极有可能在明年或后年爆发。如果银行不采取措施及早进行防范和控制,一旦出现危机后果不堪设想。

  银行应该采取弹性做法,不能一拍了之

  南方日报:在您看来,银行该如何采取措施?

  国世平:国务院已有相关调研组就深圳楼市断供引起的金融风险问题进行调查,相关措施也在制定当中,细节不便透露。从我个人来说,在排查住房贷款风险的同时,银行在这个时候不应该一刀切地为了回笼现金将住房拍卖。对于那些无力支付月供款的购房者,要区分他们的具体情况,采取比较弹性的做法。比如原定要月供5000元,现在情况变了,可以减少一些,每个月供2000或3000元,使购房者负担不致于过重,共渡难关。

  南方日报:现在有不少呼声要求政府救市,您觉得政府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

  国世平:政府的干预不宜太多,最该做好的就是处理好监管和规范秩序问题。

  个人破产制度可行性不大,完善信用体系是关键

  南方日报:其实,香港曾经也出现比较严重的负资产问题,出现过不少“负翁”。但香港有个人破产制度,他们可以申请破产,进行财产清算,豁免某些债务,这一做法对我们有没有借鉴意义呢?就目前而言,深圳的房价仍有下挫的可能,“负资产”群体将如何面对呢?

  国世平:个人破产制在我国可行性并不大,因为缺乏最重要的个人诚信制度,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尚未完善,这是实行个人破产制的最大障碍。国外的个人破产制度依赖于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发达国家有完善的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其个人财产非常清晰,故而使得确认个人破产易如反掌。有效的个人信用制度需要一个形成全社会范围内的个人信用体系,要有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立法、司法机关可以对不守信用的个人进行严厉的惩罚,发挥法律信用制度的保障作用,进而从根本上保障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实现。

  国外对于申请了个人破产的自然人的消费是非常严格的,只是保障其基本的生活开支,其它都有限制。比如不能打的士,不能住高级宾馆,不能开轿车等。而要去监管这些细微的事情对于人口众多的中国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就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状况而言,即使法律给予自然人破产能力,那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现在处于非常时期,消费者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置物业,不要盲目跟风,目前深圳的“负资产”问题已经给大家提了一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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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