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看病难、看病贵”是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整顿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利益,近日市物价局、市纠风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工作,对医疗机构变相收费行为说“不”。
检查工作将持续到9月底,10月为处理整改阶段。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药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血站、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
值得一提的是,上月市价格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药品医疗价格咨询和投诉共21件,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部分药品涨价幅度较大;二、民营医疗机构药价高,如某民营医院销售腰椎间盘突出症治疗药胶原酶针价格高达900元/针,经查该药属企业自主定价,民营医疗机构治疗时使用企业定价的药品所占比例较大;三、医院和药店药品差价问题;四、民营医疗机构治疗费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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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检查重点
□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到位,有无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幅度降低价格,有无规避国家价格管理政策,不使用或少使用政府降价药品;
□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或者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
□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在药品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顺加作价,有无价外回扣等变相提高加价率行为;
□人血蛋白以及重组人凝血因子Ⅷ等临床紧缺药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是否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是否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有无超过规定的利润标准或者擅自作价销售的;
□疫苗、血液价格和相关收费是否按照规定政策执行,有无擅自提高价格、自立项目收费,是否采取变相手段将部分免费的疫苗和血液转为有偿使用。
医疗服务价格检查重点
□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提供服务;
□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的;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
□医疗机构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是否按照规定的价格水平执行,有无提高价格水平,以及采取分解检查部位、重复检查重复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
□医疗机构销售医疗机械,是否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有无超过规定的销售价格水平或规定的加价率销售。 (记者 蔡铁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