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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存在严重违规 江西暂停5种药品销售
稿源: 中国广播网  | 2008-08-27 13:11:44

  中广网南昌8月27日消息(记者胡啸张倩) 昨日记者获悉,因“克痹通络天麻胶囊”等5种药品广告存在严重违规现象,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对这5种药品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这5种药品在江西省范围内的销售,全省各类药店均须立即停售。

  这五种药品是:固本延龄丸(江西大自然制药有限公司)、克痹通络天麻胶囊(童画长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通舒胶囊(云南本善制药有限公司)、乳宁胶囊(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扫目劳清肺止咳胶囊(赤峰天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据悉,江西省对药品广告有着8种严格规定即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治疗肿瘤和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计划生育用品,假劣药品,戒毒药品,处方药和未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均不得发布广告;二、药品广告内容应以省级以上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三、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如“药到病除”、“安全无副作用”等;不得含有“最新技术”、“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四、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作证明的内容;不得使用儿童的名义和形象,不得以儿童为广告诉求对象;五、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不得令人感到已患某种疾病,不得使人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不得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药品;六、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需使用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七、国家规定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的广告中,必须标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八、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