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女士的妈妈在一家单位工作了近25年,一直未与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间也未缴过社会保险金,在离开7年后,一家人才想起来要维权,结果因为失去了追诉时效,损失了一大笔钱。昨天下午,陈女士打进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诉说此事。
陈女士告诉记者,从1976年开始,她妈妈就在我市一家单位做清洁工。2001年,陈妈妈快60岁时,单位辞退了她。工作25年间,陈妈妈未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每月只领取固定工资,至于“三金”等,她知道单位并未给她缴纳,但由于没有文化,一直认为,单位不缴“也拿他们没办法”。
近来,陈女士发现妈妈手头拮据,就问她:“你的养老金用完了吗?”陈妈妈这才告诉女儿,说自己从未领过养老金。陈女士觉得妈妈为一家单位辛苦工作了25年,到最后连个养老金都没有,有点气不过。
“听说还有经济补偿金,我也想争取一下。”但如今离母亲被辞退已有7年时间,这钱还能要得回来吗?陈女士在咨询了劳动部门后,结果令人沮丧,说时间拖得太久,钱拿不回来了。
记者致电12333劳动保障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说,如果是小时工,单位可以不缴“三金”,但是陈妈妈的工作性质是全日制,单位是有责任替陈妈妈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金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仲裁时效期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计算,从陈妈妈的事例来看,这个日期可以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算起,应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劳动仲裁,并提交书面材料,本来是很有希望拿到相应劳动报酬的,但是如今已经失去时效,所以不管是“三金”还是经济补偿金,肯定是追讨不回了。 (记者 袁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