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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份快递保函未签业务员要承担三万多元运费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8-08-27 13:49:22

  本报讯 “因为是合作多年的老客户,就没有让发件人在递货之前签订保函,谁知收件人拒付运费,发件人也不肯付,目前,巨额的运费只能由我自己来承担。”一国际快递公司的业务员廖先生对自己的疏忽懊悔不已。昨天上午,他致电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希望快递业务员对揽货程序引起足够的重视。

  廖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快递公司是优比速包裹运送有限公司(UPS)的二级代理公司,通过一级代理公司与UPS发生业务关系,收取的货物通过UPS网络进行运送。去年11月到今年1月,发件方香港某公司宁波代表处连续三次向波多黎各某科技公司以“到付”形式发货,总重量达300多公斤,累计产生运费3.6万余元。然而今年4月,廖先生突然收到了UPS公司关于收件人拒付费用的通知函。因此,三单运费必须由廖先生向发件人收取,但是香港某公司宁波代表处以“收件人未退货”为理由,拒绝承担费用,只是答应帮助斡旋。

  “与这家公司保持业务关系已经有三四年了,以前也发生过收件方拒付运费的情况,但该公司均按合同约定承担了运费,所以我非常信任这家公司,当时没有签订保函。”廖先生说,“但每次收货时,我都会告诉该公司,若收件人拒付费用,就得发件人来承担。”

  而香港某公司宁波代表处经手此事的吴小姐认为,公司没有与快递公司签订保函,且收货人没有退货,所以运费不应该由发件人负责,公司有关负责人已经明确拒绝为此买单。

  有关律师认为,因廖先生没有留下足够的有效证据,其讨回运费的过程必将十分艰辛。在此要提醒快递业务员,在揽货过程中,无论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只有按照章程办事就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吴颖】